有请有良知的律师作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6:02:52
长年来小区的业主和物业都有管理的纠纷,请问楼道无人清扫,失窃现象十分严重,房子被撬,没有业委会,请问居民长期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下是否可降低管理费的标准。

要处理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一个关系,那就是,物业公司是业主花钱雇来的。两者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不是行政机关对公民的那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完全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向物业公司提出条件,甚至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仅有少数业主与物业公司交涉,往往出现主客颠倒,业主反而成了被欺负的“弱势群体”。

当然可以,北京就有这样的判例。

2005年12月15日,美丽园业委会在北京市一中院领到了“美丽园业委会诉鸿铭物业公司物业费纠纷案”的终审判决书。
该判决书支持了业委会13项诉求中的12项。根据该判决,美丽园小区的物业费单价由每月每平方米2.72元降为1.58元,法院还判令鸿铭物业公司(以下简称“鸿铭”)向业主归还3年的电梯广告位收益18万元,同时应归还的还有3533.76元的公厕用房供暖费及物业费。

这是民事上的违约

可以要求对方充分履约、违约赔偿,退赔管理费用是合理的
但你举证不太容易

北京前一段时间业主委员会就打官司把物业费降低了
不妨一试

小区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是服务合同关系,以上物业公司的种种表现,是一种严重违约,业主委员会可以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小区业主同意解除与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即解聘该物业公司,另行聘请物业公司

这样不可以降低你的管理标准`只有你去有关部门要求加强管理 增加小区人员`比如清洁工 保安.. !这样比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