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将轻伤害处理成为民事案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9:39:00
我满17周岁时,在学校和别人打架,给人打掉两颗牙,而且只是打了他一拳,就在没动手伤害他。真没有想到会如此严重,在派出所已经和被害人调节,同意私了,对方已经不追究我的刑事责任,而且我已进行了索赔。但是一年之后,法制科却追究我的形式责任。但是被害人现在并没有追究我的任何责任。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请帮帮我,我还是一名学生,请快些回复,非常的谢谢。
法医鉴定已经构成轻伤害,法制科说可以判刑了。关键是在一年前双方已经在派出所协定私了了,但是在私了之前被害人已经做了法医鉴定,但私了当天鉴定书并没有下来。当天被害人给法医打电话要求撤消法医鉴定,但是法医并没有撤消(事后才知道)。第三天鉴定书送到派出所,派出所也并没有告知双方,当一年后法制科检查派出所,发现了鉴定书,派出所才通知我家要追究我的刑事责任,现在我家和被害人一同要求不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可是法制科还是不同意。派出所有没有错,我和我家人该怎么办,已经试过了许多方法了,如果打官司,我能否被判刑。现在我还在上学,因为我的一次失手,现在家里已经折腾的不像样子了,请你们帮帮我。

  1.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但是并不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3.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刑事案件,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俩颗牙齿以上包括俩颗已经构成了轻伤害.
本来是应该定故意伤害罪.但是法律规定不满18周岁应该从轻,减轻处罚.

但是你可以多给被害人一些钱,多给些赔偿,请求他不要出庭做证即可.这是私下老百姓对抗公权力的方法.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你已年满16周岁,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公安机关履行刑事侦查权是正确的。试图逃避法律的追究都是不可行的,也是愚笨的行为。我的想法是如实回答司法机关所提出的问题,积极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理。同时,向司法机关说明自己的实际情况,相信有关机关会考虑你的实际情况,做出合法合情合理的决定的。由于你所说的“法制科却追究我的形式责任”不明确具体,不好具体回答,请进一步说明情况,或者到本地律师所请律师咨询,你有权保护自己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按理说经派出所调解了就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了,再就是这不归法制科管,应属刑警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