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代我国国营企业招收的集体工社会补员指标的用工形式、待遇,国家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9:33:00
72年国家劳动部曾有个文件,内容为:国营企业全民所有制职工,集体所有制职工,均属国家正式固定工,同工同酬。此文件名称编号是什么?和85年至88年曾发放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待遇方面,内含有集体工的,我要找里面相关内容。网址??

所谓集体工社会补员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
1958年大跃进开始以后,主流舆论认为共产主义指日可待,
集体企业纷纷升格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和福利由国家全包.

用工形式:用工形式和国家统一招工的工人享受一样的待遇
只不过不能算正式的工人,
也就是说在同样的情况下,国家还是优先考虑照顾国家统一招工的工人

国家政策:
在国家财政不堪负担的情况下,一部分企业不得不转为地方国营即小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工资福利由地方财政负担),
还有一部分企业就成为大集体企业.所谓大集体企业就是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但工资福利等待遇参照全民企业执行.

中国现阶段的所有制有:
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者所有),
集体所有制(生产资料归部分劳动者所有),
私营经济(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存在雇佣劳动的经济成分)
个体所有制(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
外资经济,港澳台经济,
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不同性质投资主体共同投资组建的经济成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