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也算接到传票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0:03:23
请问,我在外地工作,我的丈夫在家中起诉离婚,法院将传票送到我哥哥家里,要求我哥哥签收 ,并且说传票送到了,要我哥哥转达给我,我现在外地回不去,也不想离婚,请问我哥哥的签收是否等同于我的签收,我是否必须回去呢,谢谢。
怎么大家说的不一样呢,到底哥哥签收传票,违不违背诉讼程序呢,
还有一个问题,我离家工作已经一年多了,这期间一直没回去过,我丈夫要起诉我,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是不是应该在我现在工作地的法院起诉呢。
我现在很忙,无法抽身回家,不知道怎样才能推迟开庭日期。
谢谢大家了。

你哥哥在家签收,视同你签收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你可以将不能到达的合理理由信函寄送挂号给人民法院,并确定你能到庭的时间,要求延后审理。你工作单位能出具证明最好。并可在信函中明确以后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及收信人。

既然你已经知道了你哥哥签收了传票,法院的传票就是已经送达了。离婚诉讼是原、被告都必须到庭,如果你拒绝出庭法院会采取拘传的措施强制你到庭。

是的,因为你哥哥属于成年家属,按法律规定是可以的。你不想离婚要在开庭时提出,不出庭虽然不会拘传,但缺席判决对你没好处。

在离婚问题上,逃避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建议你还是尽早到律师事务所取得律师的帮助。祝你好运

按法定程序法院必须将传票送到你本人手里.你哥哥收是无效的.你可以不到庭.
但是,你对象如坚持离婚,你最终不会逃避掉的,法院可以以登报的形式给你公告送达传票.到时间你不去法院可以按你缺席审理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