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漏洞(下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7:06:36
有三个人在沙漠中走路,其中俩个人(甲\已)都想杀了第三个人(丙),于是甲在丙的水袋里下了毒,想毒死丙,而已却把丙的水袋弄破,把水流干想渴死丙.最后丙被渴死了,而这时离走出沙漠只有五百米了.问是谁杀了丙?

不是甲,因为没有证据表明丙是被毒死的,甚至杀人未遂如果证据不足都无法成立。而是否能找到已弄破水袋的目的是渴死丙,也是个问题。

问一下,500米市虾米意思?

楼上说得对,丙生存意志不强,水袋都被弄破了,还不跟他们要水喝,不给,跟他们拚了~ 他们在打斗过程中把丙弄死了,这就有各种证据了,死也四个明白(让验尸的明白)。

我不知道甲乙事前,有没有意思交流,这一点很重要.
如果没有,甲涉嫌故意杀人(未遂)罪.乙涉嫌故意杀人罪.

理论上看甲乙都涉嫌故意杀人,只是你得去收集到甲乙各自蓄意杀丙的证据,甲是怎么下的毒,乙是怎么弄破水袋?等等,这些搞不定,丙的死只能归究于他的生存意志了

已杀了丙,只要能确定丙是被渴死的.

丙 他的生存意志不强

应该这么解释,直接原因是由于乙的原因致使丙渴死,所以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甲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其杀人行为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成立故意杀人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