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管员在管理过程中越权强制让行管相对人纠正错误行为而受重伤,因用何种救济途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5:12:20
补充:1行管相对人的确是错误行为:非法设摊位
2协管员采取的是强制搬离措施(当然不在行政机关委的行政权托范围内)
3被相对人用热油泼伤(2度烧伤)
请问协管员能用何种救济途径
补充:1行管相对人的确是错误行为:非法设摊位
2协管员采取的是强制搬离措施(当然不在行政机关委托的行政权托范围内)
3被行管相对人用热油泼伤(2度烧伤)
请问协管员能用何种救济途径??

协管员越权行政行为违法,应负相应违法责任;被行管相对人以暴力致人受伤,如构成了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提起或适用刑事和附带民事诉讼。如未构成犯罪,经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以治安处罚法惩处伤人者,并就有关费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协管员可提起民事诉讼。

一种是对热油烫伤的故意伤害行为,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之后,追究当事人的刑事及民事责任.
第二是由主管部门按照工伤进行相应的补偿.

协管员不具有执法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强制搬离措施是违法行为,如果因此事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单位可给予协管员相应的处分

协管员越权与受到相对人侵权是两码事,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