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弄不明白,请求帮助,多谢多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3:12:57
以下是书上例题:
某进出口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3月报关进口液晶电视机200台,每台关税完税价格为12000元,进口关税税率为60% 。已交进口关税和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并已取得增值税完税凭证。当月以不含税售价每台24000元全部售出。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公司当月进口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额。
解:(1)进口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12000+12000×60%)×200
=3840000元
应纳税额=384000017%
=652800元
(2)销售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24000×17%×200-652800
=163200

尤其是第二部分关于销售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实在看不懂。
诚心希望某位好心人能够帮我这一部分的内容结合例题讲解一番,真心感谢。

第二部分就是:销项-进项,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相当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1、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17%、13%)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税率。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属于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因此,题中为:

进口环节:

应交关税 = 12 000 * 200 * 60% = 1 440 000元
组成计税价格 = 12 000 * 200 + 1 440 000 + 0 = 3 840 000元
应纳税额 = 3 840 000 * 17% = 652 800元

销售环节:
销项税额 = 24 000 * 200 * 17% = 816 000元
进项税额 =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额 = 652 800元
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额 = 816 000 - 652 800 = 163 200元

题中计算过程只是将上述计算步骤合并一起列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