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上哪里举报?该谁举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7:33:36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丽景园1号竹石,原名张生,与前妻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并生有一女,后又与现妻于丽华生活在一起,并生有一子。我的问题是前妻对竹石的行为视而不见,不予追究,他人(非当事人)是否可以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追究竹石的刑事责任呢?请大家赐教,谢谢!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属于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自诉状,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他人可以对其行为进行举报,但必须由其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重婚罪的受理机关是公安机关。
此是公诉案件,只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即可到重婚居住地或原居住地进行控告。任何人都可以控告,但如果拿不出张某原有的结婚证等资料,公安机关是不会受案的。因此,只有其前妻或前妻的家属才有条件进行控告。

公安机关是根据依据立案,而不是根据口头立案。

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自诉状,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1、任何一位公民都有举报的权利。
2、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或到人民法院立案。
3、重婚,首先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与非法同居有本质上的区别(非法同居并生育一子不等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关系)。
4、切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谁主张,谁举证,没有确凿的证据是不能定‘重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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