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义务兵安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4:21:42

农村籍义务兵的优待安置

  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踊跃报名参军服役,是每一位适龄青年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国家为鼓励农村籍广大青年积极参军,安心服役,出台了一毓具体优待安置措施;现介绍如下:
  一. 优待金
  优待金是对服现役的义务兵一种具有补助性质的优待,因为义务兵离开家乡去服役,对家庭生产和收入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我们国家普遍对义务兵家属衽优待金制度。优待金的标准应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目前,优待金基本实行的是乡统筹,由乡镇民政所具体承办这项工作。各乡镇根据当年征兵名额分摊到各村。各村再根据下达的筹集额按农业人口语或承包土地亩数学课收缴。如果当地村镇、乡)企业发达,也有由企业负担的。最后由乡镇将雉上来的优待金按户发给义务兵家属。
  里应该着重指导出的几点是:第一,只有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才民待金待遇。目前义务兵服役期限是2年,需超期的,所在部队的团以上机关会提前给当地政府了函告知。凡服役满2年,有部队通知的,应停止优待。第二,从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享受优待金待遇(但可享受政治待遇)。因为该义务兵走的不是户口所在地的征兵指标,户口所在地群众不应负担他的优待金,而该义务兵又不是入伍所在地的户口(人体,故入伍所在地也不负担该义务兵的优待金。第三,部队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校学员也不能享受优待金待遇。因为军校员是通过考试入学的,其毕业后享受干部待遇。与此相同,军队文艺、优育等专业人员的家属也不享受优待金待遇。但从军队考入军校的义务兵家属应享受优待金待遇。第四,一户家庭有两人在部队服役,对家庭生产和收入影响更大,其优待金应优厚一些,由当地制定具体优厚办法。
  二、土地和提留
  农村籍义务兵入胆本人的承包地(山、林)和责任田在服役期间应予保留,由家庭照管,因家庭劳力减少,耕、种、收有困难的,所在村(组)应当帮助解决。服役前没有分得责任田的,退役后村委会应给退役战士及时分配土地。但义务兵转为志愿兵或提升为干部后,因已享受薪金待遇,所以义务兵的责任田应收回,承包的土地(山、林)按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
  义务兵服役期间,因其承包的土地(山、林)和责任田由家人继续耕种、管理,是有收入的,所以应继续缴纳公粮和农业税;但因其在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所以按人头摊派的各种劳务、义务工和提留等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