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起重伤害,在公安局阶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3:40:30
伤害方对被伤害方做出了赔偿,被免除了刑事责任,法律是否允许.如继续追究该到那个部门去投诉

首先应当明确一点,你所说的重伤害是指法医鉴定书上的重伤结论吗。如果是,公安的做法肯定错误。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构成重伤的,历来是刑法打击的重点,赔偿只能作为量刑从轻的酌定情节考虑,而且那还是法院的事,公安无权决定。
如你所说属实,你可以到当地检察院投诉,具体可找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或者侦查监督部门,检察院依法查实后,可以要求共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公安必须答复,如果检察院觉得答复不妥,可以向公安发出要求立案通知书,公安必须执行。

重伤害不能因为做出了赔偿,就不予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的做法是违法的,对这个问题必须到当地检察院进行申诉,要求检察机关监督,并追究公安机关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的做法是违法的

至人伤害的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是否是14岁以下的?
如果不是.公安局的做法是错误的,可以向同及人民检察院申诉!

没有免除处罚的情节,免除处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