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院这种做法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0:34:48
我父亲跟某银行一场经济纠纷,法院下达了传票来我家,我爷爷奶奶在家,收到了传票,然而法院以我爷爷奶奶手里的同样传票贴在我大门口面前贴了二张,让面写到,欠某某银行多少钱!让一些做生意的人都认为我家里欠了多小钱,至此外面借不到钱,搞成了不少经济损失?请问法院这种做法合理吗?
法院并没有判决,只是对方银行起诉,只是下传达票,要我父母按时出庭,就给我爷爷奶奶二张传票,然后双在我家大门上贴上二张,上面因为你欠银行钱,起诉你要你到庭,造成了我们的损失,很多人认为我们欠钱,所以在生意上给我们造成压力,别人不再相信,我们可以追求法院的责任吗?他们会赔偿损失费吗?

这有两种可能,一是你爷爷奶奶拒绝在送达证人签字,法院用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就此种可能来讲,法院的作法并无不妥,但应当有见证人在场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第二种可能就是以此种方式迫使还钱了,如出于此种可能,就有些欠妥了。

法院的人都是法盲,做这种事情有什么好奇怪的啊

做法不妥,可是好像不构成侵权?!侵犯名誉权???
呵呵,很难举证!!!

贴在门上的传票可以撕掉,没事儿.
但是法院这样做并没有违法,不对你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传票上怎么会写起诉金额?比较奇怪,但这也并不违法,要求赔偿很难。

法院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但是要申请赔偿却不太可能,最多就是让法院纠正自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