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问题。。请专家解答。。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9:07:52
甲,乙。丙三人合资开饭店,后因经营不善向王某借款3万元还是没有赢利,王某来追债,乙,丙二人不知去向,王某要甲一人承担,甲认为自己只应归还三分之,或是等找到乙丙再作解决,王不服起诉到法院....你认为这件事情应该怎么解决,甲某应承担什么责任?
是三个一起借的

甲应承担三万元债务的责任,但乙、丙对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甲有向乙、丙追偿的权利。

你好,你提的问题涉及到了公民个人合伙事务对外债务的承担.合伙的法律特征中最重要的就是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向其中任何一位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的规定: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所以,对于合伙期间对外的共同债务,任何一位合伙人都有义务全部偿还,在偿还后可以向其他合伙人主张权利.
本案中,3万元的债务虽然是三个一起借的但属共同债务,甲应该先行偿还,然后向其余两位合伙人追偿.

甲,乙。丙三人合资开饭店,属于合伙性质,对此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先偿还王某3万元,然后向其他两人要求分担他们应当承担的部分。

从介绍的情况看,甲乙丙三人合资所开饭店是合伙企业。三人在法律上属于合伙关系,对于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王某有权诉诸法院向其中任何一人(包括甲)主张全部债权。由甲先代三人还清全部债务后,可以按照份额,向已丙二人索要其应还的部分(当然也可以通过诉诸法律来解决)。 法院亦会按照上述原则对此案进行判决。 当然 ,甲如果无力一次付清,可以先向王某制定还款计划,分次还清欠款。

其实这是个非常简单的合伙人之间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问题.而且对三万元债务是否共同债务也交待得很明确(甲、乙、丙三人合资开饭店,后因经营不善向王某借款3万元还是没有赢利)(楼主还做了补充:是三个一起借的),之所以搞得群英翡翠,完全的楼主的高分诱人呀。
本人认为深蓝血的回答是最简捷明了的,可做标准答案.

(1)如果甲、乙、丙三人与王某一同签订欠款合同,则借款由三人负责。
(2)但如果甲代表三人签了合同并没有指出三人同时借款,那借款由甲方全部偿还,除非乙丙有良心否则甲喊破了嗓子也无回天之力,因为在法院上甲是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说明借款由三人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