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的矛盾--求解决方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1:10:20
我和女朋友最近商量买房,首付需要18万,由于我家经济有限,只能掏出7万,剩下11万,她家掏出,可是她妈说户主名字必须写女友的,否则不给钱,我们最近一年也不能结婚,因为还需要贷款近40万,我一月大概收入约八千,女友大约三千,所以每月的3000月供基本由我来付,我妈认为我太亏,她说差不多还清时候大约近50万是我掏但是名字却不是我的,万一真离婚了,就太亏了。虽然我知道两个人相爱不应该计较这么多,但是一是父母那里不好交待,而是将来发展万一真的怎么着了也不好说。这件事该怎么办了,求一个平衡一点的解决方法?

你母亲的考虑是周全的,你们可以先公证啊,这样写谁的名字就无所谓了,公证时把一切写清楚,这样婚前你们对这所房子的拥有就可以计算了.

先小人后君子!省得日后麻烦!明白吗?自己想!顺祝中秋快乐 ,你俩花好月圆

真的会是这样吗?这样的话还结什么婚.
我家的存折、房产、汽车都是我老婆的名字。我每月的工资上交给老婆。我还不是活的舒舒服服。

以后一人一半``签合同```

坚决写自己的名字!或公证,把一切写清楚。让她家自己选则,不是我们不想相信她家,是因为谁都不放心。感情和经济是两码事,世风日下,现在女人又不在乎身体,很多在乎钱财,不留一手,将来怕鸡飞蛋打。

既然到这个份上啦,另外选一个供房的.这个不要啦,还没结婚就想著离婚,还搞什麼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