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接受不动产赠与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1:38:12
我朋友小颖老公公死亡后。婆婆和其它继承人一致同意将老公公生前所有的一处房产以赠与的形式赠与小颖老公。并办理了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请问这种赠与是否有效?此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一方接受不动产赠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接受的一方。
  2、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1款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这种赠与是有效的。小颖老公公死亡后,其婆婆和其它继承人就是继承人,他们集体同意将自己所继承的财产赠与小颖,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民事行为。
2、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如果所有赠与专门指定房产是赠与小颖老公的,就属于小颖老公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效,原则上不属于,但最好做个证明,将来就清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