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如果消费者的利益受损,其是否应承担责任?若要承担,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4:42:41

1、即使是为第三方提供平台,在提供服务时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比如说发布的商品不能违反法律禁止规定,如果商家是实名经确认的,应该保证商家的真实性,发布的商品不能明显侵犯他人隐私权等。
2、但是是否侵犯商标权,应该没有这个注意义务。
3、如果消费者利益受损是基于阿里巴巴的某种承诺,或者他们违反某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他们没有完成应该作到的注意义务等,可以追究他们的责任。

已经有人就这问题告过易趣了,但是是厂家以易趣侵害其商标权为理由的案子.易趣辩称其只是一个第三方交易平台,并不是交易的双方,他提供的只是一个场所,再者他已经在网站上有相关的声明了.最后法院是支持了易趣的

在注册的时候里面肯定有其在这方面相应的责任规定,你看看.估计人家早把自己的免责写上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