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自由平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5:07:40

《日本经济新闻》:美国社会是否真的自由平等
  2003-06-27 16:22:56 新华网
  《日本经济新闻》6月26日报道: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3日裁定,密歇根大学在入学考试中优先录取黑人等少数族裔学生的做法符合宪法。判决清楚表明了美国社会的一种现实情况,即为建设黑人与白人平等竞争的社会,还需要借用法律为后盾。

  布什总统对最高法院的判决表示支持。他在讲话中说,“希望美国早日成为没有种族偏见的社会”。这对标榜为“自由与平等国家”的21世纪的美国是一种现实性的讽刺。

  这次判决被认为是“25年来涉及公民权的最重要案件”,要理解这一点,有必要对过去100余年里最高法院作出的三个裁决进行一下回顾。

  首先是1896年作出的“普雷西裁决”。虽然南北战争结束后美国宣布解放奴隶,但对黑人的歧视依然存在。对于路易斯安那州实施的在车厢隔离白人和黑人的做法,最高法院裁决说,“隔离但平等对待”就不构成歧视,这等于承认上述做法在事实上符合宪法。

  南部各州在交通工具上以及学校里对黑人和白人实施隔离成为常规,这种做法持续了将近半个世纪。1954年最高法院终于作出了“布朗裁决”,指出“在公立学校区别对待学生违反宪法”。被誉为“第二个解放奴隶宣言”的这一裁决,成为马丁路德?金等人掀起黑人解放运动的法律依据,最终于1964年催生了“平权措施”。

  白人方面虽然不断抗议这一措施为“逆歧视”,但最高法院还是在1978年作出了“伯基裁决”,首次裁定加利福尼亚大学在入学考试中考虑人种问题的做法符合宪法,同时,它又禁止大学在招生时使用种族配额。

  这一模糊的裁决自然引起激烈争论。1996年,联邦最高法院又裁定“平权措施”违宪。其后,地方法院在有关问题的裁决上也持续出现混乱。可以说本次的“第四宗最高裁决”给“平权措施”的合法性下了定论。

  “‘平权措施’不应该永远采用下去。但愿25年后不再需要优先考虑某个种族。”最高法院法官的这番话反映出美国的种族问题依然严重。

中国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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