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没有对”国内快递包裹”的时间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1:20:09
我是9月23日寄的快递包裹,当时还问了工作人员.说7天可以到.我就没有寄特快.现在都快15天了.还没有收到.本来想中秋节送的东西现在对方还没有收到呢.哪还有什么普通和快件之分.越想越生气.去邮局问.说应该到了.让收件人去查.收件人那也没有查到.我又打11185.说没有办法查.不是特快.又让朋友打当地的11185.查了说根本就没有.干脆我去邮局写了查询单.说过了节才能发出.我真生气.早说7天不一定能到.我不就直接寄特快了吗.越想越生气.里面是电脑硬件一套.价值4000多.我还是比较相信他们的.只写了1000的保险.这老是不到.不是给我们消费者增加压力吗.所以我想知道相关的文件.有没有对这个国内快递包裹的规定.

首先你和邮局是一种合同关系,邮局的内部规定,是不能和国家相关合同法冲突的,一旦发生冲突,以合同法为主;其次,不管是包裹还是快件,如果是因为邮局工作人员过失造成损失,邮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可抗力或免除责任除外;再次,应持有相关的票据。如能证明哪个邮局有过错过失最好。(发放地邮局;接受地邮局)具体解决办法,找邮局值班经理协商,不能协商可以提起诉讼。诉讼确定诉讼主体最为关键。最好寄贵重物品还是要寄特快比较放心。24小时都可以打电话咨询物品到哪个地方了。

国家没有相关规定,只有邮局的内部规定,如果你寄的是特快还好说,你又没寄特快,据我所知一个月内到都行。特快专递不一样了,虽说也没有法律规定,但是有邮局的承诺,你这种情况,工作人员的话之多起参考作用,不是承诺。

国家没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