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无故殴打怎么解决?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7:04:19
前几天上午10点左右,我刚刚起来,往窗口外面看了看,这时在我家旁边摆摊的男子立刻恶狠狠的骂我“看什么看,再看信不信我打你,你敢出来吗,出来就打你!”当时我一听就非常生气,我在自己家里往外看都不行?这是什么道理?!于是我就出到我家后院(我住一楼)和他理论,没想到他就直冲过来给我几拳,一拳打在嘴角,满嘴的血(后来到医院检查,下嘴唇被缝了8针,牙齿也松动),一拳打在脸上,很疼,肿了,其他的几拳也都打到脸上,不过没有前两拳那么重。在我被打的同时,行凶者的父亲也上来打我女朋友(当时我女朋友出来劝架)被一巴掌打到脸上,眼镜被打烂,嘴角有点肿胀,当时我女朋友都哭了!
最后我报了110,警察只把我和女朋友以及行凶者三个人带去派出所,而没有带行凶者的父亲(也就是打我女朋友的)我们当时提出的要求有三个:
1、向我们道歉
2、赔偿我们的各项费用,包括医药费、打烂眼镜的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3、要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处罚法》给予他相应的处罚。

可警察说如果同意协调就可以帮我们协调赔偿的费用,但不追究法律责任;如果不同意协调的话我们不一定能拘留它,可能是警告或者罚款。之后因为警察又要去做别的事情,结果这件事情我们从上午10点一直拖到晚上12点都没能处理。后来我们实在太累了(从早到晚都没吃一点东西),就接受了调解,签了调解书,行凶者赔偿我们2000块,给我们写一份书面的道歉书(后来回到家仔细看才发现行凶者故意把行凶的地点弄错,本来是在我家院子殴打的我,写成是在他的摊点。

现在我们仔细想想觉得他们这样做非常不够诚意:
第一,行凶者故意把发生的地点写错,混淆地点,在我家和在外面是两个概念。
第二,行凶者的父亲也打人了,当时警察为什么不把他也带去录口供?我们在派出所的时候也要求警察把他一起带来处理,可警察没出声。
第三,我们认为2000块太少了,因为我的医疗费就要1000多,再加上眼镜的费用、去医院来回的路费等等,也都差不多2000了。所以我认为他给的费用太少。

现在我想咨询各位懂法律的朋友,象我这样签了协议书的情况,可以重新要求派出所处理吗?或者我该怎么办?
我的女朋友是外省来旅游的,一个在校的女学生无端端被殴打,我觉得她很亏!希望各位帮帮忙

1.协议签了就不能要求派出所重新处理了.此为治安纠纷的一种结案方式.
2.派出所在处理过程中确有显有公平之处,但由于你们接受了调解并签署了协议,这意味着你们放弃了对他的行政处罚的追究权.
3.要想"翻案",主要还是要看你的协议是怎么签的,即里面的内容有无说死?或者伤情有无变化,即案件的性质发生变更(这一点很难,因为轻伤也可以调解处理,你所述的伤至多是个轻微伤)
4.这种寻衅行为,应予以治安处罚为妥.你们在处理的时候既然提到赔偿问题,公安机关当然走行政调解的程序.如果当时不予要求赔偿,直接要求行政处罚就可以了,民事赔偿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虽然这话有些马后炮,但对其他人来说,未偿不能说是一种借鉴.

你可以要求验伤,如果构成轻伤及以上,就可以起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警察再给你处理的可能性不大.

建议委托刑事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代理。

建议你找个律师,开具律师函后做法医鉴定,如果构成伤害案,则有可能构成刑事案件。如果构成刑事伤害案,派出所的调解即为无效,则需要依照刑事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医鉴定结论对于你至关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虽然不知道本案的全部事实,但我可以告诉你以下几点:
首先,你已经接受公安机关的调解处理,并且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如果没有履行的话,你可以到公安机关,要求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你所提出的民事赔偿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你们在公安机关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已经履行,如果没有什么新的情况(更重的伤情,当时没有发现,或者更大的损失),公安机关是不会受理的。
(补充一点:轻伤害的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