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使用期限的问题,请教大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5:24:39
本公司于今年9月份收到一张由材料供应商出具的裁剪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为2005年12月份(业务发生皆在05年12月前),因发现票面比较陈旧,于是我打电话向国税局进行了一些咨询。他们回答说该类发票应该于2005年12月份更新成新的版本了,我手上的是旧版本。而且国税还说,虽然发票上的日期是12月份,但是是今年才拿来我公司入帐的,这超过了什么“保管日期”之类的(没听明白)。总之就是现在已经不能再用来入帐了。
我不明白的就是,既然是05年发生的业务,而且发票开具日期是05年,难道只是因为我公司最近才给该材料商最终结算,他们才于今年9月将该票出具给我公司。这样该票就不能入帐了吗???
请问到底行还是不行?为什么?谢谢各位!

按照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以前年度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成本费用,不能计入本年度的成本费用中。所以,以前年度的发票,就不能入成本或费用账了。
如果当年不结帐,当年应该计入应付款,同时计入成本费用。等下年度结算时,只冲转应付款不影响费用,发票就可以入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