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扣缴义务人和解缴税款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0:13:11
昨天在经济法书上看到这样一句话"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期限比照营业税纳税人有关规定执行".这段话中所说的"扣缴义务人"是什么意思(我想让大家举个例子说明,因为我知道一些理论的解释可是我还是不懂);
"解缴税款"解缴又是个什么意思呢?希望大家给我理论解释的同时来点举例说明!谢谢大家!

根据税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提供税法规定的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但是,下列应税行为,由下列扣缴义务人负责代扣代缴:
(一)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二)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三)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税法之所以作出如此规定,其主要原因在于针对某些特定的应税行为,为加强税源的监控,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的入库,而规定由价款支付方(扣缴义务人)从其支付的价款中代扣价款收取方(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并负责按规定代缴入库。

以上述税法规定中的第(一)条为例:

某企业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取得贷款利息收入,根据税法的规定,该企业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应当就其取得的该利息收入依法缴纳营业税。同时,仍根据税法的规定,该税款并非由该企业自行计算直接缴纳,而是由受托发放贷款的银行负责从其向该企业支付的贷款利息中代为扣除应缴的营业税,并以扣除税金后的余额向该企业支付。该银行代扣的该税款,由其按照规定的解缴税款期限向有关税务机关申报缴入国库。

例中,该银行即为“扣缴义务人”,该企业仍然为“纳税义务人”,解缴税款期限应当“比照营业税纳税人有关解缴税款期限的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