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女儿要房子(100平左右)可以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4:29:05
98年我三姨离异,他们只有一个女儿,当年12岁。离异时家产双方平分,女儿同父亲同住,但我三姨没有经济条件拿子女抚养费,房子全归男方,(其中女方一半房子给女儿做抚养费划给男方),当时没到法院离婚,而是街道出证明双方达成协意离婚。
现在双方又各自成家,我三姨夫找的老婆带一个男孩,(这个男孩今年24岁左右),他女儿(我表妹)今年20岁,想到法院起诉要这100平房子,可以不??????(不要的话,将来这房子可能要归那个男孩所有了)
如果可以要的话,这个官司怎么打??
是女方自愿把房子给男方做抚养费

无论是否去法院,离婚协议只要是自愿,不存在欺诈,就是有效的。
女方将应得一半房产抵抚养费,则应视为男方对房产有完全所有权,当男方再婚时,此房为男方婚前财产,你表妹对该房并无所有权益。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因如何处置,应在于所有人意愿,可以通过婚前协议约定。男方(你的前三姨夫)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可决定房屋在婚后继续归自己所有,也可以决定归夫妻共有,但总之与你表妹和那个男孩无关。
若婚后继续归男方自己单方所有,将来男方死后发生继承时,房屋应由女方,你表妹,那个男孩三人共同继承,原则上应平分。若婚后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将来无论夫妻哪一方死亡,继承时,先要分出一半归活着的一方,另一半才是死者所有的可继承的财产,仍要由三方平分继承。
所以,那个男孩不能得到房屋,你表妹现在也无索要房屋的资格,只有在将来发生继承关系时,需要分割房产,才有资格以继承人身份主张取得房屋。但还要给另外两继承人补足差价。
最后要说的是,你三姨夫可以以赠与的方式将房屋给你表妹或那个男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