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本人不愿意签劳动合同,那么,请问到底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8:05:28
现在在作人事工作,碰到一个问题。劳动法规定企业与员工之间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又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在我碰到的问题是员工如果不愿意签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到底要不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呢?
问题的症结在于:
1、我公司有许多员工文化水平大部分在初中水平,他们的一个想法是,与企业签订合同,就等于吃亏,要在我公司呆上几年;
2、大部分的员工都认为劳动合同没有什么作用,不相信劳动合同,更不相信劳动部门能够维护他们的利益;

职工不签企业不能免责,因此一定要耐心地做工作,帮助职工提高维权意识、协商意识。最后,如果实在做不通工作,建议要求不签的职工提交书面声明。

大家同行,我也是做人力资源的。

首先,不签定劳动合同肯定是违反劳动法规的,只不过缺少相关惩罚措施。劳动法规定企业与员工之间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应该不是可以,所以说不签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指的是劳动条款的签定要本着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其次,企业应该尽量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对于正规的企业,和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是有利的,因为如果不签定劳动合同,劳动纠纷也是按照劳动法规定处理的,劳动法更侧重于保护劳动者利益。如果不是特殊情况,我认为不要因为个别员工而留下隐患。

员工如果不愿意签劳动合同,可以不签。但最终吃亏的是员工。

我认为还是签了比较好,不然社保之类的,到时候到劳动监察投诉,一样都省不了。
相反员工没有合同的约束,随意跳槽,企业的人手要是跟不上,造成损失也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

如果法条上规定的是“应该”的话,那么可以签也可以不签,这不是一个强制性的规定,如果法条上用的是“必须”的话,那肯定要签。现在的问题是员工自己不愿签,我认为应该调节协商,让他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签订合同后所能享受到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基于双方利益的考虑,还是要他签订一份合同比较好。

可协商后再签定.不签定合同的话出现争端会比较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