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22:22:28
耿士京、王旭红等66名农民工大部分是来自河北曲阳县的农民,2005年4月,经人介绍,他们来到了北京天安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天安公司)的建筑工程工地上打工,施工单位是四川布众达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众达公司)。耿士京等人看到布众达公司的招工启事,就直接来到工地,找到这家公司在工地上的负责人刘运福谈好了做多少工、每天给大工多少钱、小工多少钱、吃饭住宿如何解决以及工程完工后什么时候结帐给钱等事项,并由四川布众达公司每月给农民工支付生活费。

可开工以后,他们从来也没有拿到一分钱的生活费,直至工程主体部分完成以后,这些农民工就跟着耿士京一起去找到刘运福要工钱,刘运福说:“我们承包的是天安公司的工程,可他们到现在也没有给我们一分钱啊,公司现在也没钱,没法给你们结算工钱。你们要是着急用钱,那你们直接去找他们好了。”听刘运福这么说,这些人也没有办法,他们不想这么拖下去,干脆自己去找天安公司要钱去。2005年8月初,他们找到天安公司在工地的负责人张华,耿士京把这些农民工在工地干完活儿却拿不到钱的情况和他说了,希望能早点把钱给下面的承包方布众达公司,这样他们农民工也好早点拿到钱。

经过几次奔波,在2005年8月下旬,天安公司总算将款付给了布众达公司。耿士京等人高兴地赶紧去找刘运福,8月29日一大早,耿士京和其他工友就早早等在刘运福办公室的门口,可是等了两个多小时也没见着人。看到工地上围了一大群人,布众达公司的一个姓吴的经理过来说:“你们是在等刘运福吗?别等了,他跑了。”一听到刘运福跑了,耿士京等人就向这个吴经理要他们的工钱。可吴经理说:“你们要钱别找我,我可什么都不知道。刘运福是工地的负责人,你们当初是跟他谈的工钱问题,根本不是我们公司招来的。况且现在他冒领了工程款跑了,我们还找他呢。你们要钱就去找刘运福,我们也是受害人,你找我们也没有用。’’
耿士京等66名农民工一筹莫展,只得找到了四川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

如果你作为耿士京等人的代理律师,请问:

1、耿士英等人到底与谁形成了法律关系?形成的是什么法律关系?

2、布众达公司是否能够以天安公司没有与他们公司结算为理由,拒绝给耿士京等人发工钱?耿士京等人于2005年8月初找到天安公司负责人张华催发工程

1、耿士英与布众达公司形成了雇佣关系。
2、布众达公司不能以天安公司没有与他们公司结算为理由,拒绝给耿士京等人发工钱;耿士京等人于2005年8月初找到天安公司负责人张华催发工程款,这种做法不合理,因为耿士京等人与天安公司没有与天安公司存在任何法律关系。
3、耿士英等人应该向布众达公司讨要工钱。因为招工启示上招工注明的是布众达公司,可作为证据提交。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