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搞是不是应该立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7:50:05

其实你们都还不清楚,恶搞这个词语是现在网络上的新名词,它早就几十年年前就被立法,只是名称不一样,牵扯到恶搞的有现代法律里面的"人身攻击""名誉损害"等很多,但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恶搞指的是演艺界和政治界的名人为目标,从使侵害他们的形象,作为很好的笑料,一种手段,出发点都是一样的,为了让大家乐,但是目的有的时候就不一样了,有的纯粹是为了娱乐,但是有的是为了达到个人的目的,或者利益的关系!从而也提高了自己的知名度.而被恶搞的人有的也很平常的看待,对被恶搞后也并没有什么明显的反映.所以很少有在着上面做文章的"高手"吃官司,所以现在这个举动也同时受到广大群众和网友的赞同,但是我警告大家:法律是早就存在的,只要你感觉被人恶搞就可以起诉,报案.

立你个屁啊,没有自由哪来发展?美国是一个自由的国度,所以创新精神一直领先。动不动就限制,完全是人治观念在作怪,就像有人看一些不顺眼的事情,譬如春节放鞭炮认为噪,就限制,你觉得还有中国人的意思吗?

我赞成立法,
但是,近阶段还是从道德观念上的宣传比较好
本来,娱乐大众也不至于.....

现有法律已能对一些恶搞进行管理,但一些细节问题太模糊,没有详细的规定,现在那些什么人大拉应该快点加速这方面的管理.

恶搞应该有个"度"过"度"了,人们没有办法接受,这样就应该设立法律,不过平常吗?休息休息娱乐一下也无大碍.是吧!!!!!

立法能解决很多问题,但决不是最完美的解决办法,如果从道德方面来着眼,辅以法律,疏堵并行,可能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