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板要辞退我,应有什么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0:57:28
我老板说对我不满意,要辞退我。(试用期已过)说要我选,要么选单位里另外一个工作,要么辞退。我不想选另外一个工作,可是按他们说好像这是属于不服从单位分配自动辞职。我觉得好冤啊,请问各位XDJM有什么办法?要履行什么手续啊?辞退是不是有什么赔偿金?
试用期已经通过了!

你已经过了试用期,说明你符合公司的录用要求。(需要注意的是,符合公司的录用要求不是说明你一定胜任工作,胜任与否可能会有变化。)

不知道你的劳动合同是怎么规定你的工作岗位的。老板要求你更换岗位(不是直接要求与你解除),可能会基于两种情况:

一是你不胜任现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你应该服从更换。如不服从,老板可以要求与你接触合同。但是,老板必须证明你不胜任目前工作,一般说来,这个很难!

二是工作调动,如果劳动合同对你的岗位有明确规定,公司是与你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你不服从调动公司不能以此为借口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规定,又协商不成,原则上老板也不能与你解除。要不然,劳动者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

最后说明,如果你不是严重违纪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与你解除合同是要给你支付赔偿金的。有什么问题,你可以向劳动局举报。如楼上所说,诉诸仲裁和法律副作用很大。

DING

我来帮你分析一下:
1、你的试用期通过,表明你适合该公司的要求;这时候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里面写得清清楚楚,你们的合约有多长时间,用人单位如果没有理由而辞退你,应当按照合同赔附违约金;
2、如果没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发生了世纪的劳动关系,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仍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你举证;
3、公司发现你不适合当前的工作岗位,要求你调职,是正常的人事变动,不存在问题;如果在此出现分歧,双方协商失败,公司可以辞退你,但是要赔付补偿金;补偿金的数目也要双方协商,除非合同明确规定;
关键的一点是,你要跟公司做好沟通,双方好聚好散,如果诉诸法律,副作用很大,会耗费你很多时间和精力。

如果过了试用期,老板辞退你,当然有赔偿,服务半年以下赔偿半个月工资,服务半年以上(一年之内)赔偿一个月工资,如果老板不给,请求劳动站解决。

我比你还冤,都工作一年半了,被故意整下课了。我现在正准备找劳动仲裁呢。

想你的情况,试用期过就应该算是正式员工了。老板不能以对你不满意辞退你的。

不知你和公司签合同没(反正我签了的,但不晓得哪个合同是真是假,因为没给我们自己保留这份,全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