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破产后又在另外的地方开公司,法院可以去强制执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2:59:39
在贵州省贵阳市的“赛飞娱乐有限公司”于2000年因欠款300余万元而破产。而原法人(户口在贵阳市南明区)又在2001年去安顺开了公司 ,南明区法院收了我们的案件受理费和强制执行费3000余元,但南明区法院的刘法官说他们不能去给我们执行这款项,难道说我们就收不了这款项了吗?堂堂国家执法行政部门就这样让我们失望吗?真是人们说的“赢了官司输了钱“吗?你说冤不冤呀???????????

如果你所说的“赛飞娱乐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这个公司破产的时候,所有的债务就消灭了。原公司法人代表也不负有以个人财产来偿付的义务。如果不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必定无疑,这个人还是要还钱的。

你说的应该是原公司的法人代表又在外地开了公司,这种情况也就是要看上面所说的,原来这个“赛飞公司”到底是不是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是的话,法院无权对其执行的。如果不是的话,那就是还可以向他个人的财产来执行的。

法人不是指个人呢,你的意思是不是原法定代表人(如赛飞娱乐有限公董事长什么的)又去安开了公司,一般说来破产了原法人注销了,也就是说赛飞娱乐有限公司就不存在了,何来又去开公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