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可不可以告手机销售商赔全勤费及精神损失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1:56:21
国庆前夕,手机店促销人员给我妈一张广告,说他们那有低到99-168元的名牌手机,我妈便请了一天假去买,结果去到后说卖完了,叫我妈买贵一点的好手机,当时我妈以为真的卖完,没理他们,但昨天,我妈又收到手机店促销人员发的广告,又是说他们那有低到99-168元的名牌手机.这明显示骗人,是把人骗到店里哄人家买高价手机.我妈的厂里是很严的,请一次假就没了全勤费,全勤费是一月150元,请问:我妈可不可以告那手机销售商,要求索赔150元全勤费,及500元的精神损失,毕竟被骗心理也有精神伤害.

我妈是叫了几个朋友一起去买的,证人不成问题,关键是不知这些事,能否打官司

可以向该店所在的工商行政机关投诉,但不能要求所谓的精神损失费,最多要求消费者因为经营者的欺诈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全勤奖是否构成直接损失还是要考察的,即使构成也只有150元,根本没有诉讼价值。

首先,手机店是否构成欺诈你很难证明。手机店当然有把人骗到店里哄人家买高价手机的意图,但是你母亲并没有实际购买高价手机,你们之间并没有成立任何买卖合同。就是说手机店并没有欺诈到你母亲。

法理上手机店最多构成缔约过失,我国法律并不对缔约过失或合同违约设置精神损害赔偿。

这点钱根本没有诉讼价值,而且还有举证问题。建议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消协协助向手机店施加压力,但是,估计手机店不会轻易就范,消协也没有执法权。如果手机店不肯,威胁手机店叫工商机关处罚该店的欺诈行为。

不过太指望最终确实能获得全勤奖的金额。

更不要指望有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这是不符合法理的。

二楼说找公安机关,完全是胡说八道,公安机关怎么能干涉民事经济纠纷?怎么能介入民事欺诈?又不是刑事诈骗,民事欺诈对应的行政机关是工商机关不是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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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有这种事情的话,你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去告他。

这是利用虚假广告进行欺诈的行为。可以提起诉讼,也可以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