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他人贷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2:16:12
甲拿着乙的身份证及戳替乙到信用社办理贷款手续,丙是债权人.如果乙还不上贷款,丙可以要求甲去偿还丙的损失吗?甲在信用社为乙办理的借贷手续算是有效的保证证据吗?甲付连带保证责任吗?
甲是乙的嫂子,而且是甲从丙家借去的折,并且办理的手续.甲应该算是乙的担保人.如果甲在信用社留下的签名及手印算是证据.那么她就应该负相应的责任.

甲没有在任何文件上签自己的名字,就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从你说的来看,应是乙委托甲去信用社办理贷款的,那么其行为的后果当然由乙自身承担,与甲无关.所以,债权人丙不能要求甲偿还乙的债务.甲是不付连带保证责任的.
"甲在信用社为乙办理的借贷手续算是有效的保证证据吗?"你没有说清楚,应该是说甲为乙办理的贷款是否有效吧,银行既然将贷款发放了,说明银行认可了乙的委托,甲就是乙委托去银行办理贷款的.不知道你说的保证证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