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需要备案?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21:47:32
为什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需要备案,尤其是总包合同?建委这么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不备案,为什么不发放开工许可证,办理后期手续?如果备案合同与实际双方履行的合同不一致,那么实际履行的合同有效吗?发生纠纷怎么处理?还有就是为什么后来开发公司和其他施工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就不用到建委备案了?

老大,问题好多哟!
1.为什么要备案:为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为了方便管理,防患于未然,杜绝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我想的。。。)
4.你所说的实际履行的合同应该称为阴合同(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 “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合同
5.纠纷如何处理请参照http://www.fdcls.com/folder14/thesis1300/showcontent/showcontent.php?contentid=4634&tablename=article的“四、无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处理”及“五、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实体审理中的几个问题”
6.据我个人了解,分包合同也实行备案制吧,不过也许各地不一样?

1.为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