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承办的法定业务有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1:55:31

对单位的年底报表的考核,对单位的效益考核,对单位领导人的政绩考核和离任考核以及单位的破产审计等等都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

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规则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
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资报告
3、办理合并分立清算等,出具其他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