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和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比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0:59:23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资格的统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均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社会组织,它有自己的组织宗旨、活动目的和内容,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另外法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组织。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两类,法人还可以组成联营体。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是一致的。法人自成立时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至法人终止时止,民事权利能力消灭。法人在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时,同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机关是法人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法人意思的机构,也是法人的领导和代表。分为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法人的成立主要有依命令方式成立,依发起方式成立和依募集方式成立。

  法人变更形态有法人的合并、法人的分立和组织形式的变更、法人其他重要形式的变更。

  法人的终止原因有 依法被撤消,解散,依法宣告破产,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