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20:42:59
就是一个学生上课给老师顶嘴了..下课老师找他谈话..老师就说他错了.让他给老师道歉和写检查..可那学生不写..于是老师就把他带到校长室里了.校长先让他在哪儿反思..他想了好半天..就去给校长谈..可校长的意思是道歉是必须的,,不能讨价还价..但那同学不想道歉..校长就说他还没想好..说没想好就不能出去..结果过了一会儿校长去开会了..就把他一个人留办公室一上午..耽误了一上午的课都没上...这样学校校长是不是触犯了法律..?是不是侵犯了学生..?希望那个人帮忙具体讲讲..谢谢..!!

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觉得校长有未尊重未成年成人的人格,关在某间办公室里,是一种变相体罚

触犯法律是要有程度的,要清楚到底侵害了什么客体
比如,在你提起的这个事例中,你认为是侵害了他的健康权呢还是受教育权,还是人身自由权。
所以只能对于主体是学生可以参考《青少年保护条例》要求学校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