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犯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8:46:09
我前段时候和女友拍了一些很亲密,私隐的相片。如果我现在没经她同意把相片公布了,(如把相片贴在大街上)的话我犯了什么法?要坐多少年牢?...
是裸体的照片喔!。。。。

你的行为会触犯刑律,要承担刑事责任,应该放弃自己的想法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这样会侵犯别人的肖像权,后果很严重,建议慎重处理。

这种行为非常严重。
这可以构成侮辱行为,即对被害人的人格权产生侮辱,如果后果严重,如被害人精神受到严重创伤或引起自杀行为,甚至可能触犯到刑法。
被害人可以要求向你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和自诉的刑事诉讼。(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产生自杀的严重后果,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
劝楼主谨慎处理,莫违法犯罪。

楼上回答很全了,我就不补充了,我只能说你的想法够疯狂。想想就算了,别付诸行动,好在法律不处罚思想犯。

我估计楼主已经这么做了。从心理学上讲,犯罪的兴奋过后,就是对责任的后怕。

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只是违法行为,还未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