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性侵犯依据什么定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5:31:01
被下药的话
没有办法吗?

同性间的性侵犯在我国目前的《刑法》中并不算犯罪
  但是近年来,同性性侵犯案件时有报道,但由于法无明文规定,司法机关无法对行为人给予应有的处罚。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刘白驹昨天提出提案,建议修改《刑法》,将同性性侵犯行为列为犯罪,以“猥亵罪”论处。

  刘白驹委员介绍,按照司法解释,同性性侵犯行为,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同性的他人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或者进行猥亵。同性性侵犯列为犯罪为各国通 例。

  近十几年来,一些国家如法国、德国还修改刑法上性行为和强奸罪的定义,将强行与同性发生性关系归入强奸罪,给予男性权利和女性同等的保护。我国除针对同性未成年人实施性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外,如何处理发生于同性成年人之间的强制性行为,在法律上存在空白。

  刘白驹委员认为,同性性侵犯具有比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构成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犯,损害他人的身心健康,并败坏社会风化。而且这种强制性的同性性行为也更容易传播艾滋病和性病。“对这种行为通过刑罚加以惩治和防范是必要和适当的”,因此他建议修改《刑法》,将同性性侵犯列为犯罪。

  他认为,定罪的方法有两个,一是修改“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把强行与同性发生性行为归入强奸罪,把强制猥亵同性归入“强制猥亵罪”。“但由于对我国刑法传统改变过大,而且改变了性交概念,有关法律须作出修改协调,而社会上一时可能也难以理解”。另外一种办法是,不修改“强奸罪”条款,只修改“强制猥亵妇女罪”条款,取消该罪对被害人性别的限制。刘白驹认为,从现阶段看,这种修改更为稳妥。

  代表访谈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陈文清:

  应把女性纳入强奸罪犯罪主体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文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强奸罪本质上是保护公民的性权利。

  不仅女性的性权利需要保护,男性的性权利同样也需要保护。他说,因为,过去女性遭遇性侵犯的比较多,因此我们在制定刑法时,当初只考虑对女性性权利进行保护。其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男女平等这条根本原则,就包含男女性权利的保护上的平等。

  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