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每单周工作6天,符合劳动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6: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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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合理分配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工作时间规定如下:
从2006年9月1日开始,实行单周6天,双周5天工作制。即:
单周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双周工作日:星期一~星期五
特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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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看,已经把周六堂而皇之的变成了正常的工作时间,如果你不来,或者请假,就按公司规定扣钱。这样合法吗。同事竟然没有人反应。
但是,关键我周末都有安排的,还可能要继续教育学习,考试等。现在这些本来属于周末的事情,变成了还要请假。不但不给任何补偿,而且还要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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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下面回答的说明:所以说嘛,把周六算做正常的工作时间,当然没有给额外的补偿和加班工资。违法了吧
先来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一些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司法解释改为40)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该公司的劳动时间超过了正常的时间,但是如果公司的规定得到大家的认可或者默许的话,也是在合法范围之内的;但有一点,单周周六超出的8小时工作时间应当支付双倍的工资。
这些都是法律的规定,在现实中,有好多公司是不会那么严格遵守的,即使员工不满意也往往有苦难言。虽然可以向有关劳动部门反应,但往也如泥牛入海,没有任何答复的,似乎大家都已经默认了。
无奈!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并规定一周上班时候不超过44小时(后来司法解释里更改为40小时,以适应每周上5天班的规定.)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每个月加班的时候不得超过36小时,而且必须要支付加班费用.
如果你觉得不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