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种了竹子在B屋子围墙外面,后来竹子长到了B围墙里面,B能不能吃竹子?如果不吃可能对房子带来损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7:23:33
分析:
A与B相邻,相互之间享有相邻权,即相毗邻不动产的占有人为行使其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必要而对他方不动产依法直接支配的权利。本案A与B有权在自家院子内栽种竹子树。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A在自己院子内种树(竹子),长到了B围墙里面,给B某造成了损失,依法应当赔偿。不仅是对于已经造成的实际损失要赔偿,对于存在的预期危险,受害人也享有请求消除危害、恢复原状的权利。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103条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树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A某应把竹子移种他处,以消除危险。
相关法律对相邻权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103条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树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物权法草案》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进入其土地,但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该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物权法草案》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煤气等管线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物权法草案》第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规划的规定,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物权法草案》第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正常使用和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