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6:28:30
某人超生,计生部门对其进行罚款,某对计生部门的行为进行起诉,有的书上认为法院应受理某人起诉,认为计生部门做出的行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而有的书上说不应受理,因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可诉的,到底应不应该受理
原因就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可诉的吗那如果是计生部门的罚款数额不合理呢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不予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注意,一定是由“法律”规定的! 我不知道关于计划生育有哪些法律依据,如果是属于上述事项,是不可诉的。

计生部门的罚款属于非诉行政行为。法院不会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