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7:11:29
A是失主,他丢失了一辆车,到派出所立了案.而B是偷车者,B将偷来的车卖给了C,而C是按差不多的市场价格购买了此车.
后来警方找到了这辆车,请问这车应该是属于A呢?还是C呢?如果是属于A,那么C该怎么办?如果是属于C,那么他报案不也没用了吗?
当然,这个偷车人已经不知去向了.
有哪位知道的朋友请告诉我,谢谢!
当然C在购买时不知道这是赃物,不过即使是这样,在已经找到A所报安的失物时,为什么不能归还A呢?这样对他是不是不公平?如果归还了A,那么C是不是只能认倒霉?

因为车是B偷来卖的给C的,C非善意取得,即使有单证(也是偷的),只能忍痛割爱,物归原主.等将来抓到A时再向A索赔.(即使C不知道车是偷来的,遗失物与被盗物品也不适用善意取得,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历来对遗失物与被盗物品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持否定态度。)
如果车不是偷来的,而是A的亲戚或朋友从A手中借来卖给C的,C属善意取得,车属于C.
因为车的价款接近市价,所以不能武断推定C涉嫌故意买赃,让C背上买赃的罪名.

这个“车”是什么车?机动车还是自行车?因为两者价值相差太远,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就有很大区别。如果是机动车肯定是要被返还给原车主的,并且还有可能涉嫌收购赃物罪要受到刑事处罚。
如果是自行车,则需分情况:
如果c在买车的时候不知道该车是偷来的,又因为购买的时候是市场价格,所以应该以善意取得来获得该车。也就是a不能够要求c还车。
如果c在买车时候知道或者按照生活常理应该知道该车是非法途径来的还要买下,那么就属于恶意了,即便是以市场价格买得该车辆,也必须归还原车主。

车归还A,C找B赔偿损失。C多半自负责任,偷来的车不可能有全套合法权利证明,他不应该买,C本身存在故意购买赃物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