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有什么意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9:15:00

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中价税分开填写是为了购销双方进行正确计算、抵扣进项税和销项税。价税合计是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价钱,相当于普通发票的票面金额。此外,如果购入方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时,就只能按照价税合计计入购入成本。

要了解这个问题,要先了解增值税运作原理。

增值税是对生产过程中的材料、加工增值额进行征税。即,先计算他销售的金额,再计算采购的金额,之差便是应交税的税基。税基乘税率便是应交的税额。实际操作中,是先计算销售的金额产生的税额,即销项税,再计算采购产生的税,即进项税。两者相减,便是应交税了。销项税、进项税在增值税发上反应在“税额”上。一项交易中,销售方的销项税正好就是采购方的进项税。

同时,还要注意,增值税,并不是KUI损就没有增值。KUI损企业也采购材料、委托人家加工。一般说,只要销售金额大于采购金额,都算有增值。

以上便是增值税原理。

回过头来讲你的问题。价税合计实际上是双方的成交额。比如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117元,意味着采购方需支付117元给供货商。

对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方来讲,不含税额=117/1.17=100元才是他的销售额,在会计上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便是100元了;100*0.17=17元便是他应计的销项税,会计上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这17元,在抵扣完他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后,为应交的增值税。如当月他的进项税是15元,那他应交17-15=2元的增值税。

对一般纳税人的采购来说,不含税额=117/1.17=100元便是他能计入"原材料"能转入成本的金额了。100*0.17=17元便是他的进项税额.这个进项税额能在他当月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差额才是他应交的增值税。

这位匿名先生有没清楚这个问题了?如果还有问题,可以留下你的QQ。

2楼的回答是错误的。
首先,“一项交易中,销售方的销项税正好就是采购方的进项税。”——该错误比较业余,即使不考虑小规模纳税人的因素,由于运输费用可以抵扣7%的增值税,所以说一项交易中,销售方的销项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