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认购书的问题? 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1:36:20
我定购的房子, 认购书上是120平米, 到交房的时候变成了143平米, 我还是想要这栋房子, 但对于多出的二十几平米, 我实在是不甘心, 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对我有利? 我应该找什么部门反应?

产权证上是显示总建筑面积 还是 套内建筑面积? 物业费和暖气费按照哪个面积缴纳?

十分感谢!!!

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条文规定有两种解决办法,第一、按超过部分的面积补差价。第二、就是无条件解约,就是说开发商不能收取你的违约金及任何费用。 计算物业费及相关费用都是按照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计算的。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令

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 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