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通讨要2年前的宽带费用,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8:23:59
我在两年前使用的ADSL,后来因为搬家等原因而忘了交.在此后从来没有任何催费通知或电话。接进两年了,准确的说是差了1个月(诉讼时效?)打电话告诉我要交纳网络费用,还要交1000多的滞纳金.
我很不明白,如果网通在我欠费的时候就通知我,我也就交上了,可是现在好象是故意要收我的滞纳金一样,在接近诉讼时效的时候来催款.
我该怎么办,任倒霉?还是等待传票?
请各位给我出个好的主意.如果办法好的话我再追加N多积分.
经过向网通询问,得知我的网络费用在停缴后六个月才停机,而不是先前主张的3个月,也就是说,我还要多交纳3个月的网络费用。

我个人倾向于认为你还是等传票更好。因为再多几个月并不会增加太多的滞纳金的。

而需要你考虑和确定的问题包括:
1、网通给你寄的通知文书是用什么方式寄送的?如果仅仅是普通挂号,那么你其中可能存在可以利用的机会。
2、不太清楚你所谓的“先前主张的3个月”依据是什么?它对于你两年前使用会不会有影响?从你的表述我暂时看不出来。也就是说它对于两年的诉讼时效会不会存在影响也请你考虑。
3、至于诉讼,通常网通是不会因为这样小额的案件提起诉讼的,它可能通过财务公司或者催帐公司催收款项,但是到时候都可以对峙纳金进行协商的。所以无需太过担心了。
4、当然,如果为了你的良好信誉,你主动补缴相关费用,我认为这种精神还是值得提倡的,为我国的全民素质的提高和创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嘛!

网通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不能因未向你催费而误以为网通在扩大损失,实际损失并没有扩大,仍然是原来的网络使用费,滞纳金是你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种办法,一是与网通公司协商,免除部分或全部滞纳金,补交网络使用费;二是等网通起诉

现实中网通因小额欠费起诉用户的比较少,但如果网通主张权利诉讼至法院,你会承担全部责任

协商,对方长达1年多对你不催付,在快过诉讼时效才告诉你,有故意扩大损失的嫌疑。你对扩大的滞纳金不承担全部责任。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闫向阳律师说:“我认为行政机关规定按时缴费否则收取滞纳金,是单向行政管理措施,对双方是不对等的:当事人如果迟交,则以高额滞纳金来处罚。如果行政行业没有履行合同呢?比如电停了,有线电视网出故障了、水管破裂了,行政单位会给当事人什么补偿呢?有人说这不是行政行为,而是企业行为。诚然,自来水、电信、电力都是公司制,已经不是行政机关。但是,这些都是垄断性的行业,具有行政授权的公共性,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在行使转制前的行政机关的权力。比如这些滞纳金条款,就是以罚代管的老体制的东西。滞纳金和行政处罚同时存在,甚至比行政处罚还要重,能说它不是罚款吗?现在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