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入室盗窃后房东是否负有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9:27:33
本人于2006年10月13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发现本人在外租住的房间被入室盗窃,被窃物品包括一台刚买不到一个月的笔记本电脑,价值7250元,一套绘图板价值3200元!还有一套音响价值200元。共损失10000余元,当时即报警,警察当时勘查现场表示为钥匙打开房门,请问房东是否负有法律责任?
租房协议为:
一、 本出租房为标准单间,只限租用者使用,租用时间一学期。
二、 乙方提供学生证或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三、 出租房提供凳子2个,床1张,写字台1张,衣柜1个,钥匙1把,电话机每学期(空)元/部。乙方租用家具及房间门窗,经乙方验收为准。
四、 本出租房收费标准:每间170元/月,水费包月,普通照明费包月,其他用电以电表数据计算。房内不得乱接电线及私自改换灯泡,房间内若灯泡坏了,自己安源灯泡改换。如房间内无人或休息时没有关灯,发现一次罚20元。
五、 收费方式:1、一次性缴费(空)元/期;2、分月缴费170元/月;3、交押金100元;4、分月交付款者按时缴费,若超出三天后,每天多付5元;
电费:
网费:
六、 房间内配套设施若损坏,按其实价赔偿,同意(同意或不同意)。
七、 违约责任:在协议范围内,房主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如房主终止协议,赔偿给租用者所交费用2倍的损失费;若租用者终止协议,赔偿房主所交费用2倍的金额。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认可即日生效。
九、 房主联系电话:824802XX、810707XX
甲方:XXX 乙方:XX
2006年9月5日
相关背景:
房东有经常利用自留钥匙进出租房者房间内部,有认证不下10个。
房东无故扣留除本人自留一把外的另外两把钥匙。所有租户均可证明。
房东有擅自取拿租户电器物品并被发现,有人证3人
本人房屋在入住后房东未换锁,以前租房者均有拿过此房门钥匙。
并未告知本人曾经使用本人租住房间曾挪作对外旅馆用,且本人租住后并未换锁。由于房东不准损坏房间物品,致使本人也无法换锁。

请问房东是否对本案负有相关责任,并需要进行相关的赔偿。警察在接到

入室盗窃后房东没有法律责任。

  房东没有对租住人财产安全保障的义务,他只对房屋本身建筑结构安全负责,租住人财产失窃,除非合同约定或有证据证明房东应当承担责任,否则不能要求房东对经济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首先要争取破案,房东肯定是嫌疑人之一,但还有以前入住该房的房客,因为是用钥匙开的房门,所以这些人是重点嫌疑.
其次,房东是该房的管理人,租房是以收费营利为目的的,所以他应该有责任和义务来保证住房的安全,而且,房东没换房门钥匙,肯定有过错,如果案件破不了,你完全可以起诉房东要他陪偿你的损失.

有这样的房东是很恼火。

不过没办法,法律是讲证据的,房东只能作为嫌疑人让警方调查或者自己调查取证。

不过作为业主,对其出租的房屋做出风险声明对承租人造成财产损害的,可以将其作为责任人对其索赔,当然只能索赔一部分。而且得上法院经过审判才能让房东赔偿。没有法院的判决书很难让房东认帐。

看来房东的嫌疑最大呀
房屋在入住后房东未换锁,以前租房者均有拿过此房门钥匙,说明房东在安全注意义务上没有履行好,但不能由此而推出失窃与房东的失职有直接因果关系,
所以,向房东索赔非常有难度.

如你所述属实,你可以起诉房东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