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人士回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0:23:51
我的表姑王鹃,家住伊川县白元乡白元村,2006年9月29日晚因家中没人看门被盗。损失现金3800元和古董四件(估计价值最低为四万元)。我表姑家的院墙外侧有一电线杆(是电信局埋设的,当时我表姑家人就反对,可是电信部门硬是埋设),距离院墙1.0米。对门刘力永在我表姑家失盗前往电线杆那里堆放了很多机砖(当时我表姑家人也反对,可刘力永说没有事情的)。小偷就是先上到砖上,然后爬电线杆跳到我表姑家院子里进行做案的。目前,县刑警队没有破出此案,只是现场拍摄了照片(从砖和电线杆上的痕迹),并做了笔录。我表姑想到法院起诉电信局和刘力永,要求赔偿部分损失。她的要求可以吗?如果可以,赔偿金额怎么确定?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本案如果起诉的话,法院会要求网通公司及垛砖者排除妨害。当然也不排除法院让二被告给予适当的补偿,这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了。

可以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由法官根据事实,依据法律裁量

可以要求刘与电力局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就是民法中的过错原则。建议聘请律师参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