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社会出现的不耻之事,求助好心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7:38:14
请教一下,这样被欺负, 谁能还公道???

一名准公安,或者说派出所人员,在第一天闯入受害者单位恶意辱骂言词威胁,被人劝阻后没有打人,次日又恶意滋事再次闯入受害者的工作地点进行辱骂,并在对方没有还口也没还手的情况下故意打人致伤。导致事发3天后受害者仍然满心恐惧不停哆嗦。而打人的公安则仅电话口头道歉,并不见人。

这种情况受害者去那里维护自己的权利?此时能向录用他的单位追究责任吗?

比较气愤的是,施暴者已经成为准公安,近日准备上岗,出身军人且为党员。作为30多岁的男人对一个小10岁的女子施以暴力,虽然仅是揣了一脚,女孩儿当时便小腹绞痛,脑袋撞墙,紧接着便抽搐休克送去抢救。而施暴者则辱骂着扬长而去。

至发此文为止,据我所知女孩儿仍然出现身体乏力,睡觉也总是颤抖抽搐,大声哭泣的状况。药物安抚也不见好转。

现在受害者身心受伤,却无名无权,不知怎样解决。请大家帮忙,给个说法。这种情况去向那里反映才能得到答复呢????

真心求教!!!!!!!!!!!!!!!!!!!!
可是,事情闹大了,我的工作就要丢了。。。现在已经出现预兆了。。。

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反应。不过,现在这个社会官官相护,自己的左手会不会打自己的右手很难说。

另外:中国的实际情况是“法治”社会,“以法治人” 人:人民、群众。

或者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当然前题是经过鉴定,要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

建议向当地的检察机关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