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为什么具有最尊贵的法律地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7:02:06
按照法理学的理论,法治社会中,法律中的主体是平等的,那为什么说国家主席有着最尊贵的法律地位,理应受到最高级别的礼遇?所依据是什么?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联考指南第六版 第675页
曾宪义主编的

哪里有啊,法硕的人大版教材不可能有这个话。我就是考法硕的,你在哪页看到的。这是违背法律原则的,就算实质是,理论上也绝对不会承认这个东西。因为你的这句话明显与封建王朝《预备立宪》里的“大清皇帝神圣尊严不可侵犯”如出一辙,怎么可能体现在社会主义里??

那是在外交上才这样,而且主席是代表一个国家,不能有失体面,这关系到一个国家在国际上的影响与声望的。不过从来没有说过国家主席有最尊贵的法律地位,你是从哪看来的?

这是由国家主席在宪法中的地位决定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家主席列为国家机构的第二种,仅次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即仅次于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和立法机构。国家主席并不仅是一种职务,也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国家机构,虽然这个机构更多的时候是一个人担任,对外是国家的代表,是国家元首。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家主席的地位是高于中央政府(即国务院)、国家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其他国家机构的。

这主要是指外交礼节上的,比如不同级别的外交人员在外交场合的座次、礼节待遇、甚至外交豁免的范围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