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应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2:02:03
事件:我开车去某单位办事,因为没有通行证,被保安拦阻,并发生口角。继而互相推打,该单位门卫室跑出5名保安对我进行殴打,在我跑出近100米后由于腿软摔到,被追上来的保安将头打破,胳膊打粉碎性骨折,这个事现在还在派出所审理,目前为止派出所还没有结论。
请问:他们应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我应该怎么办?我是否应该立即做法医鉴定?因为过两天还得做骨折手术啊。我如果对派出所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应该怎么办?请各位朋友帮帮我吧!!!
现在派出所说有人证明我是摔伤,其实都是保安他们自己单位的人作证,
请问:
1、这些人证有效吗?我可只是一个人啊,没有旁证的;
2、另外,我头部缝了四针,右臂上肢粉碎性骨折,怎么才能证明不是摔伤是被打伤的呢?法医鉴定可以得出正确的结论吗?
3、现在打人的保安已经被释放了,如果保安跑了,我可以要求雇佣保安的单位进行赔偿吗?
4、因为雇佣保安的公司至今也没有出面,没有人管啊,我是否应该请律师???

等待公安机关对案件的责任认定

现在可以申请法医鉴定

对派出所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就原纠纷诉讼至法院

你可以就伤害去法院申请伤害赔偿,并向法院申请法医鉴定。或现在就要你单位开介绍函,去县级以上公安局做法医鉴定。

因为是5人追打你一人,我个人人为他们应该承担全部伤害赔偿责任。因为是组织你进机关大院而发生的纠纷,其行为是职务行为,你可以追加他们单位为第三人,要求第三人支付赔偿金额。个人没单位有钱不是吗,呵呵。

建议你协商。你不是还要去那单位办事的不,还要求人哦。

先去做伤情鉴定,抓紧,只要鉴定结论是轻伤以上,包括轻伤,就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但是不一定要通过诉讼,对方肯定也希望私了,这种较轻的刑事案件是可以私了的.告诉他这个事的严重性,等他们的意见,如果不满意就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