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涉及哪些违法事件?当事人会怎样被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6:40:09
某校女生A到附近另一所高校宿舍推销东西,不料该校宿管科工作人员B(女,好像还有什么职务)正在查宿舍楼内推销人员,A的东西还没有推销出就被B全部没收,因不甘心,A想拿走东西迅速离开,工作人员追出宿舍楼,挣脱中,女工作人员撕扯了A的上衣,A受到侮辱后随即给了B一个耳光,不料该校保卫科人员在一旁看到后,立即冲上来,四五个在一个人带领下对这名女生A进行拳打脚踢,摔倒在地,A面部有擦伤,脚踝处有肿块,之后,该校保卫科又扣留了A饭卡并把A送到了当地派出所,A被拘留,在辅导员赶到后,向派出所交了1000元,把A带走.整件事情就是这样。
请问:(1)这位女生打人犯法吗?犯的话会怎么处理?
(2)保卫科打人犯法吗?会怎么处理?
(3)给派出所交1000元是拘留保释吗?保释是什么意思?保释后,派出所会怎么处理?
最好是专业人员给出专业点儿详细点儿的回答。还有女工作人员B撕扯他人衣物算不算犯法?

晕,现在保安怎么素质这么低,对明显没有安全威胁的女性实施暴力。你是不是想告那几个保安,我支持你,给点和他们认真较真的个人建议。

首先女生在寝室楼推销,是违犯学校的寝室的管理制度。但法律没有规定,不能在寝室楼推销商品。所以,那位B女士没有没收A东西的权利,交警罚款还有开张非税的发票,一个宿舍管理员从那来的权利没收个人财务。即便学校也没有这个权利。其行为非法没收他人财产,只是价值不大未构成犯罪。

然后A拿了自己东西跑处宿舍楼,B出来追赶,拉扯,不知道B有什么合法理由追赶,拉扯A。A由于被追赶和拉扯(可能衣服被拉开)受到侮辱,打了B一耳光,这完全是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试问别人拉扯你,你还必须任人拉扯的道理没有。

现在保安们出场,请问一个女生有危害到B及众保安安全的能力没有,没有的话,有什么理由实施暴力。我国的执行条例都规定,只有当危害的执行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执行人员才能实施暴力惩罚。扣押A的饭卡,就扣押的“非常好”直接告他非法搜身罪和抢夺罪(《刑法》245和267条)。现在超市抓小偷都要等110来了才搜身,他们也太牛逼了。

派出所就算了,一次打击面不要太宽,增加自己难度。

A的伤是轻微伤,赔偿不会太多,但还是要求对方赔偿并赔礼道歉(保释金也要赔)。派出所的处理结果出来无论有无利都要要求赔偿。现在就可以要学校开个介绍函去公安局做法医鉴定。

一个学生勤工俭学,无论如何也不应该受到歧视和暴力惩罚。对方首先在道德上就输惨了。

1.女生打人犯法,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应给予治安处罚

2.保卫科打人犯法,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应给予治安处罚

3.没有拘留保释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给予罚款处罚,但派出所的罚款处罚权限是500以下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如果所述属实,女生A女工作人员B保卫科工作人员的行为均系违法行为,应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