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地社保帐号合并的问题!!再问,仍有不清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2:28:37
我在2004年同时在东莞,深圳两地买了社会保险(现在的社保没有联网,可两地同时交),现在,我想将保险转回南昌,问题是:

将两分保险转回去以后,交保年数是否可以累加? 知道的请赐教,
如果不行的话,只要退掉其中的一份,
*****以下是大虾的回答*****
最佳答案
对于你所说的退保问题,我有些不理解,因为养老保险是不存在退保一说的。两地保险出现重复的现象在目前我国社保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是普遍存在的,这不是你的原因,而是制度的问题,你大可放心,你的保险是可以转移并合并到一个帐上的(因为你的保险帐号是你的身份证号)。合并后个人帐户累计金额累加,而缴费年限则不然。具体转移手续你可到当地社保机构咨询,他们会给你满意答复。
回答者:mrhts - 同进士出身 七级 8-15 19:03
****以下是我的疑问*************

谢谢哦,但我仍不清楚,
我在东莞的社保帐号是身份证号,但在深圳的却不是,
请问,这样可以累加吗? 我两边同时交了3年,累起为是不是就有6年啦?

社保档案应该都有你的身份证号资料,所以不管社保帐号是什么,最后累加时都要根据身份证号码,不会出问题的。至于重复交纳保险费的累加办法,首先个人认为未必划算,因为所谓个人账户交费累加没有意义,那与你存银行、买商业保险效果基本是一样的;最有价值的统筹账户金是不可以简单合并累加的,如果你两边同时交3年,应该只计算一方时间、也就是累计也3年,如果两边不是同时交,也许就将最早交费日和最近交费日之间计为累计交费期了。最根本的一点,就是社保养老属于国家的社会福利,公民不能双份享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