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银行这样处理“不良资产”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4:04:10
甲曾经与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合同3年到期偿还本金,利息按季度支付。由于某些原因,甲有2次未能及时交还利息,之后银行卡再没有自动扣息;2年末时候,甲与银行曾有交流想补交利息,得知因没有及时偿还利息已进入信贷不良名单,银行说补交有些麻烦,到时候一次性付清就可以了。
还有2个月合同就到期了,甲预备好偿还本金以及所有利息的时候,却接到一个公司电话,说银行已经将贷款按不良资产卖给他们了。

请问:带贷款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就将贷款按不良资产转卖是否合理?即使在有拖欠利息的情况下

第二,公司电话说有罚息的存在,而当时银行却没有说明这种情况。而且当时甲还问过的,是否会有影响,银行说没有。这时甲该怎么争取自己的利益?

第三,公司提到贷款卖给他们的时间,居然和甲签订合同的时间相同,刚刚签订合同,怎么就会成为不良资产?而且甲开始的时候都偿还利息了,这是否有不对的地方

谢谢高手解答

最后提一句,这个贷款不过1万余元。

第一在贷款没到期时定义为不良资产拍卖时不合理的,没有履行合同法的规定。第二罚息问题要看贷款合同里是否有规定银行工作人员的口头约定是无效的。第三建议到有关部门做一下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