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合同给我家带来的困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6:25:02
我想请教的问题是这样的,我父亲曾是国企车间的车间主任。因为企业经营状况不好,企业要求我父亲提前5年退休,但不给办理正式退休手续,说我父亲是干部,要60岁才能退,如过不是干部就可以在55岁退休,因为今年车间到了55岁的男工人都已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在此期间企业发很少的工资和缴纳一部分养老保险,作为提前退下来的补偿。所以我父亲在无奈的情况下55岁时内退了,当时在任厂长在有关此事的会议上说可以出去工作,厂里不干涉,并有简报报道当时的开会内容。从退休到今年,我父亲退了有4年了,今年换了一届新厂长,要求我父亲现在签署一份保密合同,合同中关于【保密合同终止】一项是这样写的:乙方办理退休后,保密合同延续两年后终止。我的问题有以下4点:
1、 企业是否可以以经营状况不好为由,要求我父亲提前退休,称此为内退,不办理正规的退休手续是否合理,合法?
2、 原任厂长在会上的诺言及当时的简报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有效那此份合同是否可视作无效合同,拒签?如无效,我父亲此情况是否构成正式退休事实?在合同中提到的【乙方办理退休后】中的退休,我们是否可将其这么理解,内退亦是退休?
3、 此合同内容为企业单方面的意愿,我父亲现已不在职4年之久,此时要求我父亲签,是否合理,合法?
4、 合同中写【甲方与乙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其并没有任何协商的成分,,直接盖好章给我们签字。我们觉得很不合理,是否有权更改合同内容后签署?
我忘补充一点了,我父亲从事了7年多的有害工种工作,他符合你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这条吗?还有,你的这个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我父亲后来当了主任,还属于工人吗?这个用在我父亲身上还适用吗?

不办理正规退休手续不合法,你父亲提前退休,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正规退休手续。

  内退,是前些看出现的一种现象,99年开始清理。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签定保密协议的,你父亲可以得到适当补偿。

  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用于同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